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损失3.6万亿越盾一案 25名涉案人被起诉

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损失3.6万亿越盾一案 25名涉案人被起诉

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损失3.6万亿越盾一案 25名涉案人被起诉
潘文英武。(图片来源:越通社)
潘文英武。(图片来源:越通社)

具体为,人民最高检察院已根据2015年《刑法》第337条第4款规定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为由和根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规定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对陈芳平和阮氏金蒨进行起诉;根据2015年《刑法》第337条第4款规定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为由对范文英武和范文福进行起诉;根据1999年《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以“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对阮氏菊、潘氏苏鸾和阮蓉山进行起诉;对于其余19名涉案人员,最高检察院根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规定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进行起诉。

据起诉状,作为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总经理、董事会副主席、信贷委员会主席,陈芳平已指示其他涉案人员实施滥用职权侵占他人财产罪行,侵占约2.06万亿越盾,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总额为1.55万亿越盾的损失,造成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损失超过3.6万亿越盾,是致使东亚股份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31万亿越盾、导致所有者权益损失25.45万亿越盾、净资产为47.01万亿越盾的主要原因。(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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