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黎廷亮作出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黎廷亮作出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二审法庭场景。图自《乂安报》
二审法庭场景。图自《乂安报》

之前,乂安省人民法院8月16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对黎廷亮(生于1965年12月10日,常住在乂安省安城县合城乡9号村)公开开庭审理。

因这是越新恐怖组织的特别危险对象,根据1999年《刑法》第79条的规定,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黎廷亮有期徒刑20年和管制5年。8月20日,黎廷亮不服判决提交上诉。

根据该案件的案情和诉讼文件,审判委员会认定,黎廷亮是越新组织在乂安、河静和广平省的得力助手,期间拉拢越南公民加入越新组织,发展越新组织在越南的活动范围。黎廷亮积极履行该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妄图颠覆越南人民政权。他的主要手段是在脸书(Facebook)上刊登、上传、散播、宣传关于越新组织的信息,歪曲越南情况,抹黑越南共产党,利用在越南发生的各政治、社会、民生、环境事件歪曲历史和事实真相,引发民众恐慌,进而引诱、拉拢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进入越新组织。 

被告人黎廷亮。图自越通社
被告人黎廷亮。图自越通社

虽然黎廷亮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然而根据证据和目击者的供词,审判委员会拥有足够的证据确定黎廷亮是越新组织在乂安、河静和广平省的积极分子。

黎廷亮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时间长,拉拢、煽动不少民众,他在网络上上传的有关伪造、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政府的信息,意在分裂民族团结,降低民众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者的信任,蓄意拉拢多人参与越新组织。此行为侵犯了越南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国防安全、对外交往、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必须从严处理,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审判委员会驳回了黎廷亮的上诉,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黎廷亮有期徒刑20年和管制5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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