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建议对毕成冈进行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建议对毕成冈进行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从12月3日至6日在河内召开。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2次会议从12月3日至6日在河内召开。图自越通社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得农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2016-2021任期内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工作规则,领导管理不善,让省人民委员会在土地和森林管理和保护方面发生了许多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国家预算损失和森林损失,以及引起影响到政治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争端。

得农省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奔(Nguyễn Bốn)对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行为负责。
得农省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青松也必须对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的错误和违法行为负责
在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审议对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毕成冈采取纪律处分措施。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1次会议已对其犯下的错误和违法行为作出结论。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原公安部警察总局党委常委、原副总局长阮功山中将;决定对原警察总局党委常委、原副总局长阮文波中将,以及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原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党委委员、原调查警察局办公厅主任黎廷让少将给予纪律处分。
此次会议处理了针对部分组织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并就其他重要问题发表了意见。(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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