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东海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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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海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ảnh 1附图 图自越通社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就东海争端作出最终裁决,驳斥中国对涵盖东海80%面积的所谓“九段线”以内各海域的“历史性权利”的无理主权诉求。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最终裁决已强调中国“九段线”声索是完全无依据且违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这同时也是为在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东海争端作出努力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强调国际法在解决东海争端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就东海纠纷作出最终裁决已获得国际社会的热烈欢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吁有关各方在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对话措施解决东海争端。

美国宣布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为解决东海争端作出重要贡献。欧洲理事会呼吁中国尊重国际体系,强调“基于规定国际秩序”将满足各国共同利益,应得到保护。菲律宾强调尊重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这一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决定,将之视为为解决东海争端作出努力的重要贡献。

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Motegi Toshimitsu)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声明称,按照UNCLOS各条款,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表示,东海上的所有声索必须根据UNCLOS相关条款提出,同时再次强调对目的是改变东海现状的单方面行为的反对。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美国国务院一份新闻公报中重申了华盛顿对中国在获得国际公认海域以外的东海海域所有主张都是非法的。美国国务卿强调,基于法律的海上航行秩序为世界各国带来利益。

加拿大外交部宣布支持东海沿岸国家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行使的有关商业、海事和航空的权利以及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加拿大认为,这些原则“对于安全、稳定和繁荣的印太地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加拿大外交部强调,该国努力保护和恢复基于法律的有效国际秩序,并努力以符合国际法的和平措施解决争端。

马来西亚网站Theinsnews.com于7月11日刊登文章,认为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及东盟的团结协作对解决东海主权争端问题扮演着重要作用。文章建议,为了减少近期军事活动和实地占领活动增加,东盟应该采取集体行动,特别是东盟各成员国的统一和团结。笔者强调,东盟及其成员国有义务在解决东海问题中发挥核心作用,地区外国家需要尊重东盟引领的多边合作机制。

总部设在乌克兰基辅的政治分析与国际研究院院长谢尔盖·托尔斯托夫(Sergey Tolstov)发表了文章,强调国际法的作用以及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在解决东海争端中的重要性。谢尔盖·托尔斯托夫在乌克兰法律新闻网《Porady》刊登的文章中指出,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已经就中国对东海大部分地区的主权声索做出了明确裁决。具体的是,中国声称对所谓“九段线”内各资源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中国不能提出对专属经济区(EEZ),也没有对该地区的资源开采活动拥有主权声索的历史性权利。

德国汉堡大学教授托马斯·恩格尔伯特(Thomas Engelbert)在第四次东海问题研讨会上表示,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东海问题作出裁决之后,东海紧张局势依然加剧,违反国际法行为屡次发生并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

不来梅应用科技大学(Hochschule Bremen) 教授Suzette Suarez表示,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是具有很高国际价值的法规性文件,在解决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作用。大陆架界限的划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程序。根据国际法和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中国主张的“九段线”以及其他东海主权主张完全无效。

在东海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ảnh 2越南海军战士。图自越通社

在东海局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中国连续采取使东海紧张局势升级的单方面行动深表关切,同时呼吁各方遵守国际准则,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为保障海上和平、安全、航行自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邓廷贵大使强调,一切争端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邓廷贵大使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事件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2021年7月17日回答记者有关越南对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就东海纠纷作出最终裁决5周年纪念日有何评论的提问时明确指出:越南在解决东海争端的立场是明确且一贯的。越南一向支持通过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争端。

作为《公约》的成员国和东海沿岸国家,越南建议有关各方尊重和全面履行《公约》中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携手合作,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和飞越自由与安全以及基于国际法的秩序作出积极且切实的贡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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