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乙醇案件:承包商履约能力不足,造成损失高达5430亿越盾

富寿省乙醇案件:承包商履约能力不足,造成损失高达5430亿越盾

富寿省乙醇案件:承包商履约能力不足,造成损失高达5430亿越盾
富寿省乙醇案件:承包商履约能力不足,造成损失高达5430亿越盾 ảnh 1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原董事长丁罗升。图自越通社

3月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富寿省乙醇项目“违反工程投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案件中的12名涉案人员。

12名涉案人员包括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越国油-PVN)原董事长丁罗升(1960年出生),越国油下属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1962年出生),石油化工与油气生物燃料股份公司(PVB)原总经理武青河(1962年出生),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氏平(1958年出生),京北石油投资与安装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文宏(1967年出生)等。

其中,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罪”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产罪”为由对郑春青提起公诉。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产罪”为由对杜文宏提起公诉。

其余10名被告人因涉嫌“违反建设工程投资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1名辩护律师到庭为被告人辩护,其中3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丁罗升进行辩护,4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郑春青进行辩护,6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杜文宏进行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07年,在展开落实富寿省乙醇项目过程中,尽管明知PVC从未有过乙醇领域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但以PVN董事长的资格,被告人丁罗升按照郑春青的建议,指导PVC负责展开该项目。

展开过程中,由于没有施工能力,导致乙醇项目实施进度十分缓慢。2013年3月,PVC以金融方面的困难等为由单方面终止项目。

被告人的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使PVB损失5430亿越盾(约合2350万美元)。

预计,庭审历时10天。(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