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ảnh 1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图自越通社

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8日对河内同心乡谋杀和妨碍公务案的提出上诉的6名被告人进行讯问。

在6名被告人中,一审法院认定,黎廷功是主谋,经常召唤人们杀害公安并安排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及分工。黎廷功直接向公安抛扔榴弹,因此在此案中扮演主要角色。虽然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法院仍判处其死刑,以便维护法律尊严。

在二审法院上,黎廷功更改上诉请求,由请求减轻量刑改为喊冤,认为一审法院判定其作为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杀人的主谋等是错判的。尽管如此,该名被告人之后仅请求减轻量刑。

黎廷职、黎廷营、裴曰晓、阮国进等被告人均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量刑。

按照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廷职亲自指使黎廷营将汽油倒入盆里,并同黎廷营一起将着火的汽油倒入坑中,并亲自向坑里倒入3-5次的汽油,使3名公安被燃烧。黎廷职认罪,但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

黎廷营(黎廷鲸的侄儿)认罪,十分后悔,但请求法院减轻刑罚,认为其行为(将汽油盆点火)不直接导致公安干部和战士死亡(黎廷职是将汽油盆推向坑里)。

在此案件一审法庭上,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谋杀罪名”对黎廷功和黎廷职判处死刑,对黎廷营判处无期徒刑,对裴曰晓判处有期徒刑16年,对阮国进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裴氏内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之前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裴氏内有期徒刑6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