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要求解散提名公主参选的泰国护国党

泰国选举委员会要求解散提名公主参选的泰国护国党
泰国公主乌汶叻。(图片来源:越通社)
泰国公主乌汶叻。(图片来源:越通社)
泰国《政党法》第92条规定,当选举委员会有充足证据认定某个政党的行为有违君主立宪制度,应提请宪法法院解散该党。
此前11日,泰国国家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了45个政党提名的共69位总理候选人名单,由泰护国党提名的总理候选人、现任国王的姐姐乌汶叻公主不在其中,这意味着,乌汶叻公主没有通过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资格审查。
选举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根据2月8日颁布的国王御令和现行宪法,所有王室成员都应超然于政治之上并保持中立,不能担任任何政治职务,否则将违反宪法精神,与现行的君主立宪制度相违背。
泰国定于3月24日举行近5年来首次大选。亲他信派政党泰护国党8日提名乌汶叻为该党总理候选人,引起泰国社会不小震动。泰国当日公布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签署的公告,国王认为姐姐乌汶叻仍是王室家族一员,而王室成员应保持中立,不能担任政府公职。(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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