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英武案:被告人阮维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潘文英武案:被告人阮维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潘文英武案:被告人阮维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潘文英武案:被告人阮维灵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ảnh 1

经过一天的庭审,11月6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情报总局副局长阮维灵受贿案三名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阮维灵因身体原因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并提出了缺席庭审申请。

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364条第4款对被告人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7个月。此外,根据河内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 5 月 12 日的第 158/20202/HS-PT 号二审刑事判决关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0年的决定,数罪并罚有期徒刑30年,刑期自2018年1月4日起;根据2015年《刑法》第354条第4款对被告人阮维灵(1971年出生,原公安部情报总局副局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根据2015年《刑法》第364条第4款对被告人胡友和(1984年出生,住在义安省)以“中介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25日。刑期自2019年3月12日起。法院确认被告人胡友和已服完刑期,并决定如果被告没有因其他罪行被拘留就在庭审现场上释放。(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