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团伙做出判决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团伙做出判决
2017年4月8日边和市扣车场汽油弹袭击案主谋、执行人阮德生(前右)图片来源:越通社)
2017年4月8日边和市扣车场汽油弹袭击案主谋、执行人阮德生(前右)图片来源:越通社)

据告状,从2016年底,谋图取消越南共产党领导作用、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越南人流亡反动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成员陶明君、范丽萨和国内外部分反动分子已通过互联网煽动拉拢国内许多对象成立各“行动小组”以在越南展开恐怖和破坏活动。

2017年月8日,“行动小组”一些对象已使用汽油弹烧毁边和市公安处交通违章车辆扣车场。4月22日,一些对象已在新山一国际机场放置了两枚汽油弹。尽管一枚已激活但只能力量已及时使汽油弹无效。

审判委员会认定,被告人已被流亡海外的反动分子利用、煽动拉拢参加反动组织,以多种形式反对人民政府如:在社交网上宣传歪曲事实的信息,参加示威游行,招募会员和制造武器等。被告人的行为特别严重,危害社会,侵犯国家安全、人民健康和财产。因此,需对他们给予严厉惩罚以起到镇压和预防的作用。对恐怖行为,越南国家已主动发现、阻止恐怖行为,严格处罚恐怖和侵害国家安全的对象。

新山一国际机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新山一国际机场。(图片来源:越通社)


审判委员会已对制造汽油弹并在新山一国际机场放置主谋、参与同奈省边和市公安处一号交通为章车辆扣车场烧毁案的邓黄善(胡志明市人,1992年出生)宣判16年监禁;2017年4月8日边和市扣车场汽油弹袭击案主谋、执行人阮德生(广义省人,居住在评定省1985年出生)宣判10年监禁,并要求支付赔偿金12亿越盾。

审判委员会以“进行恐怖活动以反对人民政府”罪名对其他13个被告人宣判5至14年监禁。审判委员会以“不举报罪犯” 罪名,对黎氏秋芳(邓黄善女朋友,1996年出生)宣判1年监禁缓刑6个月

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对组织头目陶明君、范丽萨等对象,公安部调查安全机构已发出通缉令,在逮捕到这些对象后将进行处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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