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一些个人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一些个人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一些个人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一些个人给予党纪处分 ảnh 1越共岘港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黎明忠。图自越通社

5月26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书记处会议,审议对越共岘港市委常委、市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黎明忠;原越共广平省委委员、原广平省教育培训厅厅长丁贵人等给予党纪处分事宜。

会议上,中央书记处认为,黎明忠在担任岘港省委常委、市人民议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道德修养方面存在问题,违背党员不能做事项的规定、违反家庭婚姻法。黎明忠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社会舆论不满,损害了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党员的声誉。

丁贵人在但闻越共广平省委委员、原广平省教育培训厅厅长职务期间 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度和工作制度;违背党员不能做事项的规定和干部工作中权力控制的规定以及树模范责任的规定;滥用职权,故意违背等和国际在录用职员的规定和法律。丁贵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已损害了党组织、广平省教育部门和党员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其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法违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黎明忠给予撤销党内各职务处分;给予丁贵人开除党籍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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