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得农省法院对陈明利等人行贿受贿案件作出判决

越南得农省法院对陈明利等人行贿受贿案件作出判决
被告人陈明利(黄衣)(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陈明利(黄衣)(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判决,“打击内部敌人”脸谱账号用户陈明利因涉嫌行贿越南盾9000万越盾(约合4286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阮春安、黄金高智因涉嫌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日(刑期已执行完毕)和有期徒刑一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得乐省大禄分行行长阮文福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利用对职权者的影响牟利罪判处前得乐省得米(Dak Mil)县公安侦查员领青平缓刑1年6个月。

此前,3月22日,得农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明利等人行贿受贿和利用对职权者的影响牟利的案件。该案件收到西原地区舆论特别关注。 

根据起诉书,2016年1月15日,得米县公安破获一起赌博案件,参赌6名人员当场被抓获。事发之后,参赌人员家属联系领青平请求帮忙并获其同意。参赌人员同时联系陈明利征求意见。在陈明利的引导下,参赌人员在一家咖啡厅向领青平行贿6000万越盾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

拿到领青平受贿行为的证据之后, 陈明利不但不举报,还将其威胁领青平,领青平跟陈明利妥善不成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扩大对该案件的调查时, 调查机关发现陈明利2014年4月为了希望向银行争取到低息贷款已联系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得乐省大禄分行行长阮文福和该银行职员阮德仲申请贷款18亿越盾,成功贷款之后,陈明利答应向阮文福、阮德仲两人给1.5亿越盾的小费。

法院确定,陈明利、黄金高分别行贿9000万和6000万越盾,阮文福受贿3000万越盾。此外,法院要求被告人缴纳涉及犯罪金9000万越盾。(越通社/越南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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