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2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2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河内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春青及其同案犯一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河内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春青及其同案犯​一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审判小组由五人组成,包括两名法官和三名陪审员。由于案情严重,河内人民法院安排一名候补法官和两名候补陪审员参与。另外,除了三名检察官,检察院还安排两名候补检察官。 
在31名被法院发传票者中有24人出席,3人申请缺席和4人无故缺席。 

被告人郑春青。(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郑春青。(图片来源:越通社)​ 
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共45名。其中,为原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董事长丁罗升辩护的律师有3名,为原PVC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辩护的律师有5名。 
在本案22名被告人中,12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法院提起诉讼,8名被告因涉嫌《挪用财产罪》被起诉。被告人郑春青和武德顺(PVC前总经理)因上述两项罪名而被指控。 

被告人丁罗升。(图片来源:越通社)
被告人丁罗升。(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实施第二号太平热电站工程项目中,丁罗升违反国家规定,引导越南电力油气总公司(PVPower)与PVC签署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然后命令下级根据该合同条例为PVC预付660.75万美元和13120亿越盾(约合596.4万美元),作为PVC董事长的郑春青命令武德顺签署第33号EPC总承包合同,但并为将预付款投入第二号太平热电站项目,而从中抽取1.1万多亿越盾公款私用,为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近1200亿越盾。郑春青还命令下级伪造假冒文件,从中谋取私利130亿越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郑春青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涉嫌挪用国家财产。 
因案情复杂,此案预计开庭时间为两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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