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林产品和圈养动物两人受罚逾10亿越盾

非法贩卖林产品和圈养动物两人受罚逾10亿越盾

非法贩卖林产品和圈养动物两人受罚逾10亿越盾
非法贩卖林产品和圈养动物两人受罚逾10亿越盾 ảnh 1附图:孟加拉巨蜥。图自互联网

7月15日,据得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的消息,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胡文梅刚签发决定,对非法贩卖林产品和圈养动物两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超过10亿越盾。

据悉,得农省人民委员会以非法圈养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林产品等行为对阮氏惠(49岁,得农省)罚款7.25亿越盾,以非法收购林产品的行为对范氏长(34岁,得农省)罚款2.85亿越盾。她们的行为违反了越南政府2019年5月24日所发布关于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第35号决议。

此前,得农省林检分局克容诺县林检站和林检消防队发现阮氏惠非法收购与圈养6只孟加拉巨蜥(属于1B类野生动物,总重量12.1公斤),范氏长收购2只孟加拉巨蜥,总重量4.9公斤,其中,1只已死。除了制裁行政违法行为外,得农省人民委员会还没收了全部孟加拉巨蜥。

据越南政府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管理濒危、珍贵和稀有野生动植物的第6号议定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孟加拉巨蜥(学名:Varanus bengalensis)属于1B类野生动物,是一类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严禁用于商业用途的开发和使用。(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