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上的油气合作需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东海上的油气合作需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东海上的油气合作需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阮芳茶。图自越通社
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阮芳茶。图自越通社

阮芳茶表示,“越南对包括海上主权、主权权利和各合法权利在内的东海问题的立场是明确的和一贯的并已多次阐述该立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和东海沿岸国,越南重视国际合作,其中包括在遵守有关各方的主权和正当利益,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的基础上进行海上合作,为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以及各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做出努力。”

阮芳茶认为,“菲律宾与中国的油气开发合作只能在两国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项规定拥有主权和主权权利的海域上进行。”(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