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通知关于入境签证和疫苗护照政策的规定

外交部通知关于入境签证和疫苗护照政策的规定

外交部通知关于入境签证和疫苗护照政策的规定
外交部通知关于入境签证和疫苗护照政策的规定 ảnh 1在内排机场办理入境手续。图自越通社

3月3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通知关于入境签证政策和疫苗护照互认进展情况。

黎氏秋姮表示,关于越南的签证制度,外国人、海外越南人及其亲属持有合法入境证件可根据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入境越南;外国人入境旅游须按照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有关接待国际游客的试点计划实施细则;越南公民可乘坐国际商业客运航班自由回国。

为促进社会经济复苏和发展,加强新常态下的一体化进程,为越南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外交部就办理签证和免签具体方案作报告并提交政府总理审议通过。

根据该报告,签证办理和免签申请流程必须符合2014年《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和2019年修改补充法的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取消入境后隔离计划审批的条件,取消入境目的的限制。

与此同时,根据越南所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享受双边免签政策;取消人员要求和居住地隔离方案;根据《出入境法》第13条规定和政府相关决议,与13个国家恢复单方面免签政策。

黎氏秋姮表示,报告获批后,外交部将通知民众、企业和外国人。

关于疫苗护照的互认情况,黎氏秋姮表示,截至2022年3月2日,越南已就疫苗护照互认问题与15个国家达成一致,包括日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白俄罗斯、柬埔寨、菲律宾、巴勒斯坦、马尔代夫、新西兰、斯里兰卡、埃及、土耳其和新加坡。(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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