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9月2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审议“《规划法》生效之后有关规划工作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详细计划和专项监督提纲。
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监察代表团常设代表团副团长武鸿青表示,专项监督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评估《规划法》、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以及政府、各部门、地方有关修改和补充与规划相关的条款的法律法规等的实施情况。
经讨论,与会代表基本同意国会经济委员会的报告。监督计划草案得到了精心准备,严格遵循第19/2021/QH15号决议的要求,以及内容和实施路线图的要求。
国会主席王廷惠在会上强调,对《规划法》实施监督是 2022 年国会的两个最高监督议题之一,并表示,监督被认为是更新和提升国会运作质量的关键环节。监督活动必须与个人和组织的问责制度联系起来。
国会主席王廷惠指出,监督代表团必须对已查明违法违规行为或拖延、妨碍行政执法等的组织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国会主席基本同意经济委员会报告的内容。此外,国会主席还指出了《规划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国会副主席陈光芳在会议上作总结发言时表示,经过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报告的内容。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监督团要精准选择监督时间,认真核查并确定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相关计划和详细提纲,确保符合其职责与任务。(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