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片来源:互联网) |
MAS指出,即渣打银行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时,就渣打信托客户账户资金转移的过程中,在英属格恩西实施的公共报告标准(CRS)税务事项财务资料自动交换步骤前耽搁了一些时间,从而引起怀疑。此举导致当局质疑客户在避免CRS报告新要求的相关法律义务。
MAS认为,渣打信托对这一笔交易并未合理准备,也并未就起疑事项提前上报,以确定相关的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此,MAS管理高层Ong Chong Tee表示,MAS要求金融机构在接受客户资金前,就资金是否涉及洗钱风险上作出合适评估,渣打银行应该事先在系统和监控资金交易上做好检查,希望渣打继续在风控方面保持警惕。(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