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塔省委委员、省人民法院原院长阮成诗。图自https://thanhnien.vn/
7月7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给予同塔省人民法院原院长阮成诗;同塔省委委员、科技厅原党组书记、原厅长范文创纪律处分事宜。在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中央书记处认为:
阮成诗同志在担任同塔省委委员、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期间对省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批准成立基金、接受各组织和个人的礼品和巨额援助资金、各笔佣金而不计入会计账簿的违规主张;不按照制度和规定管理和使用上述资金等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阮成诗的行为已违背了党的各项规定和国家的法律。
范文创同志在担任同塔省委委员、科技厅厅长期间已严重违背党组织生活原则、违背党员不能做的各件事的规定,违背干部工作规定,故意违背和违反国家关于公共财产投资、采购、管理和使用以及投资和基建的规定,给国家预算造成重大损失。
两位同志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给党组织、机关、地方和他们本身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需按照党的规定严处。在自我反省过程中,阮成诗同志已认错悔错;范文创同志缺乏诚恳态度,不认错悔错,把错推给别人,不接受纪律处分。
根据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1月15日签发关于对违规违纪党员处理的第102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阮成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指导和给予他行政处分;给予范文创开除党籍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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