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恐怖组织的头目。图自越通社
越南公安部于1月5日就“越朝代”恐怖组织下发通知。
越南公安部表示,“越朝代”是一个恐怖组织,因此,参加、宣传、拉拢别人参加、资助、受到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和按照“越朝代”的指导开展各项活动等的人员均被列入“恐怖活动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理应依法严惩。
“越朝代”恐怖组织由原“临时越南国家政府”恐怖组织成员于2018年1月成立,其总部设在加拿大并正在运行多个网站和多种传播渠道。
该恐怖组织的头目包括吴文黄雄(加拿大籍);陈清廷(德国籍);吴孟刚(法国籍);黄青黄(美国籍)。
该恐怖组织的运作方式包括:武装暴动、资助国内各基层组织开展恐怖活动,煽动民众上街游行、制造动乱,颠覆国家政权。“越朝代”恐怖组织向国内部分分子汇款数万美元和数亿越盾,让其购买武器和制造爆炸物、缝制旗帜、印制反动传单和横幅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