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刚发布第 85号法令(85/2021/ND-CP),其中对2013年发布的有关电子商务的第 52号法令(2013/ND-CP)补充一些条款,明确指出:提供电商服务是对外国投资者限制性行业。
第 85号法令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第85号法令,外国商人和外国组织在越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必须属于以下类型:网址使用越南域名的电商网站;显示语言为越南语的电商网站;一年内来自越南的交易量超过 10万笔的电商网站。
在越南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外国商人和组织应按照第85号法令的规定在越南注册电商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在越南开设代表处或指定在越南的授权代表。
附图。图自越通社
代表处的活动范围或授权内容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与越南国家管理机构协调防止违反越南法律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行为;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的质量等义务;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越南政府第 85号法令还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条件包括: 外国投资者按照《投资法》等21条第1款和2款规定在越南投资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此外,第 85号法令明确规定,支配由越南工贸部发布的越南电商服务市场前五家企业名录中的一家企业以上的外国投资者须获得公安部的国家安全评价意见。对初创的中小型企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无需执行上述规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