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关于根据《越南-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图自越通社
6月18日上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根据《越南-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赞成率达95.03%。
决议中指出,根据2019年6月30日签署的《越南与欧盟和欧盟成员国的投资保护协定》(EVIPA)第3章B节的规定,在越南承认和执行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关于财政义务的最终裁决。
该决议于EVIPA协定生效之日起正式生效。
国会常委会已接纳国会代表对该决议的意见建议并指示对该决议草案第三条进行梳理。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同日上午,国会表决通过了《〈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赞成率达92.96%。
《〈法规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共设157条。为避免法规文件出现重复和矛盾,国会常委会指示对上述法案补充部分规定,其中包括提交国会审议的项目档案须有关于与项目或文件草案有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告;现行的法规文件有跟新颁布的法规文件不同的规定,若有必要须在新文件中明确指出。(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