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共中央委员会2021年7月28日印发的第22号规定(22-QĐ/TW)明确指出,出现违纪迹象时立即进行检查,也有助于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党组织和党员的错误和违纪行为,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小错误累积成大的、持久的和广泛的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速处理,从而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表示,各地方和单位纪检委员会对出现违纪迹象的297个党组织、921名党员进行检查。目前,中央纪检委员会成立的20个纪检小组正在对违纪迹象进行检查,同时指导63个省市党委和纪检委员会对出现违纪迹象的部分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检查。陈锦绣说,检查重点是在公共财政、财产、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开展研究项目、投资项目,采购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股票和股市等领域中违反党的条例、原则、规定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经检查后,对违纪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提议给予纪律处分。 其中,各级党委处分党组织32个、党员1953人;中央书记处处分党组织3个、党员9人;各级纪检委员会处分党组织26个、党员1017人;中央纪检委员会处分党组织5个、党员21人。引起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许多案件,经中央纪检委员会检查后及时作出结论,弄清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和错误行为。
在日前召开的中央反腐工作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该委员会主任阮富仲总书记强调,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吸取了在理论、实践和方向上完全正确的经验,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先行一步,一出现违纪迹象就进行检查。 阮富仲强调,“这是很好的经验,符合原则,即先党纪,后行政处罚,再刑事处理。这是一个新的发现、合适的政策,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展现出好的结果,应该推广。”
中央纪检委员会主任陈锦绣在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和纪律处分工作,其中在出现违纪迹象时主动进行检查,将重点放在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地方和工作岗位。这也是中央政治局关于到2030年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战略的第34号结论(34-KL/TW)中强调的内容。中央政治局要求从严、从速、彻底、同步地惩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