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Fone收购AVG大案:维持对被告人阮北山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判

MobiFone收购AVG大案:维持对被告人阮北山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判
被告人在法庭上听取宣判 图自越通社
被告人在法庭上听取宣判  图自越通社

据审判委员会的认定,2015年,Mobifone开展使用国有资本8.9万亿越盾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份项目。信息传媒部是Mobifone 国有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机构。

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各被告人利用其在Mobifone、信息传媒部、AMAX投资与核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务之便在提出投资项目建议;AVG财务和业务评估;估值;AVG股票买入价格谈判和决定;决定批准投资项目等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6.59万亿越盾。被告人阮北山在此案扮演着主导者的关键角色,谋取私利,从范日武受贿300万美元。

二审法院驳回阮北山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以“违反有关公共投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

法院以 “违反有关公共投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对原MobiFone总公司董事会主席黎南茶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一审判决结果相比减少3年),并以“受贿罪”维持16年刑期,数罪并罚20年。

法院以 “违反有关公共投资管理和利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  对MobiFone 4名原副总经理胡俊、范氏芳英、阮孟雄、阮宝龙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对Mobifone公司原副总经理阮登原判处缓刑12个月(原判有期徒刑2年);对原Mobifone公司理事会成员潘氏梅花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原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对原AMAX公司审定员黄维光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原判有期徒刑3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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