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5月5日发布第34、35和36号通知,调整对建设、旅游和水源等领域的缴纳费用,费用下降幅度为20%-50%,旨在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保障社会民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14:56 | 07-05-2020 |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