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星期的审理,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前董事长范功名“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进行二审宣判。
8月6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前董事长范功名有期徒刑20年,同一审第一次开庭的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0年。
1月22日,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原董事长、天青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功名及其同案犯涉嫌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经济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案件进入公诉人评议环节。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参加庭审,并在量刑建议书上建议判处范功名20年有期徒刑,与之前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0年。
1月9日,有关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董事长范功名(Pham Cong Danh)及其腐败案同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庭审进入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