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英武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抗告

潘文英武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抗告

26日,河内人民法院表示,法院已受到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79号北南Nova公司原董事长、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阮友柏(1963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B61号局原副局长)和潘友俊(1955年出生,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等被告人的抗告书。截至目前,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受到潘文英武案5名被告人的抗告书。
潘文英武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潘文英武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30日下午根据2015年《刑事法》第356条第三项,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罪名对潘文英武(1975年出生,79号北南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79号北南Nova公司原董事长、公安部第五总局原副局长)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