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初审“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的反动组织“国内崛起”,当天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以“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为由对被告Nguyen Michael Phuong Minh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黄德清平有期徒刑10年,被告陈龙飞有期徒刑8年。
8月22日下午,“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颠覆国家政权”案12名被告人一审宣判。
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8条的规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8月21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反动组织12名成员进行开庭初审。
近几年来,“越南国家临时政府”、“越阮朝代”等流亡海外的反动组织连续进行违反越南法律规定的恐怖、破坏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越南职能部门已明确指出各反动组织的破坏手段,成功打破其恐怖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