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省:陶光实因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获刑14年 20/09/2018 14:50 9月19日,和平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陶光实(生于1960年,和平省人)煽动颠覆人民政权一案。根据1999年越南《刑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以“从事颠覆人民政权活动”罪名判处陶光实有期徒刑14年和管制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