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发布案件起诉决定,根据越南《刑事法》第 331 条规定,以“利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侵犯组织与个人合法权益“为罪名,决定对被告人阮山璐(Nguyễn Sơn Lộ)提起公诉;命令搜查阮山璐居住地和工作场所、禁止离开居住地,决定暂时禁止阮山璐出境。
芹苴市宁桥郡警方称表示,警察调查机关已对武黄诗(1985年出生,居住宁桥郡安和坊)进行起诉并发出拘留令,按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与补充法)第331条第1款的规定,对“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
越南芹苴市平水郡公安调查机构于10月10日决定对黎明体(55岁,平水郡安泰坊人)因涉嫌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提起公诉,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