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原领导被判有期徒刑25至27年

岘港市原领导被判有期徒刑25至27年

1月7日上午,岘港市两名原领导涉嫌“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初审开庭审理。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对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明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和8至9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5~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