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阮国德旺以煽动宣传反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林同省:阮国德旺以煽动宣传反国家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林同省人民法院于7月7日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罪名对居住林同省丹阳县乐林乡的自由职业者阮国德旺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