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2015年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罪的12名被告人,审判庭判处胡志明市市委原常务副书记必成刚(任期2015~2020年)有期徒刑10年;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判处2年缓刑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12月16日下午批准胡志明市公安局关于对胡志明市历史工程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毕成刚进行起诉的决定,对“违反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和浪费”为由对其进行调查。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陈刘光12月1日率团走访老挝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庆祝老挝国庆节45周年(1975.12.2-2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