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律师名义之便损害个人和组织名誉的阮氏水获刑20个月 22/07/2021 11:22 7月2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阮氏水(1977年出生,住在河内市)犯“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