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被告人阮智尹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6/11/2021 17:05 11月15日,庆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按照2015年《刑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以“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为由对被告人阮智尹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