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系及其同案犯案件: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获减刑

丁玉系及其同案犯案件: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获减刑

丁玉系及其同案犯案件: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获减刑
丁玉系及其同案犯案件: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获减刑 ảnh 1被告阮文献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经过两天开庭审理后,12月11日,中央军事法院对胡志明市孙德胜路军事用地发生的违规行为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与一审相比,刑期减少了6个月。

此外,法院对国防部原泰山总公司副总经理、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玉系维持原判。

 

法院驳回了阮文献申请缓刑的上诉状并认为,被告因涉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被起诉且判处有期徒刑是完全有依据的,因此驳回被告的上诉。但是,由于被告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刑期减到3年6个月,与原判相比,减少6个月。

对涉嫌“诈骗罪”的丁玉系,法院维持被告20年有期徒刑的原判。此前,中央军事法院对丁玉系“滥用职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丁玉系12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有期徒刑30年。 

丁玉系及其同案犯案件: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获减刑 ảnh 2法庭场景。图自越通社

被告范文灭(原德平集团股份公司执行经理、安庆生产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经理)因涉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考虑到被告诚恳供认罪行并与调查机关积极配合等从轻处罚情节,二审法院决定将原判刑期15年减到14年。

裴如添(原海军军种经济处处长)刑期从9年减少至8年3个月,罪名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罪。

此外,二审法院维持了段孟草(原海军军种财务部主任)、裴文俄(原海军军种海城海岛旅游和服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仲俊(原海军军种海城海岛旅游和服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三名被告的原判,分别为7年、8年和4年有期徒刑,罪名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罪”。

武氏欢(原安庆生产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海城安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因涉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没有提起上诉。(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