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系滥用职权案:军队法院建议判处12至15年有期徒刑

丁玉系滥用职权案:军队法院建议判处12至15年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庭审现场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具体为,丁玉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至12年和2至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至15年。 
另外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建议判处缓刑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具体为,国防部泰山投资股份总司前首席执行官陈文林(1977年出生)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5至7年;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平阳省分公司前经理陈春山(1986年出生)被建议判处缓刑1年6个月至2年;防空空军军种367师前师长裴文捷(1957年出生)被建议判处缓刑2至3年。 
另外,国防部泰山总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名深(1965年出生,大校军衔)因涉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建议判处非监禁改造1年6个月至2年。 
丁玉系(中)在法庭上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丁玉系(中)在法庭上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检查委员会认定,丁玉系已指示下级申请购买车辆,注册军用车牌,违规抵押、租赁和转让,逃税30亿越盾并从中收益60亿多越盾。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影响军队的信誉,违反国家、政府、国防部、公安部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规定。 
另外,丁玉系指使下级冒充军队企业,对平阳省人民委员会提供伪造合同和材料,造成经济损失14亿越盾。 
尽管丁玉系不承认自己的违规行为,但军事检察院根据调查过程所收集到的资料和其他被告人及有关组织的供述认定,丁玉系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丁玉系还购买一个假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并多次使用,此行为构成“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罪”。 
在丁玉系的指示下,被告陈文林向平阳省人民委员会致函,冒充军队企业,同裴文捷和陈春山勾结,伪造汽油合同和相关材料,将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的2万多升低质量汽油转成367师的财产,不是商业汽油,以免被处罚。 
审判委员会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审判委员会 越通社记者 文叠 摄
检察院认定,陈文林,裴文捷和陈春山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作为泰山总公司总经理的冯明深管理松懈,对旗下子公司及丁玉系个人缺乏检查监督,引起投诉举报,已构成“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 
检察院认为,各被告的违法行为属非常严重行为,违犯了国家管理规定,损坏军队信誉,因此必须从严处罚,以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此外,考虑到从轻情节,检察院认为各被告均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初犯,工作成绩好,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建议对丁玉系和陈文林判处监禁刑罚,对裴文捷和陈春山判处非监禁刑罚。(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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