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扩大海洋国际合作

加强和扩大海洋国际合作
外交部副部长兼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黎淮忠。图自因特网
外交部副部长兼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黎淮忠。图自因特网

越共中央委员、外交部副部长兼国家边界委员会主任黎淮忠于1月11日在《人民报》刊登题为“主动加强和扩大有关海洋的外交关系和国际合作”中认为,36号决议再次强调了越南对有关海洋的外交关系和海洋国际合作的重视。

黎淮忠表示,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两者密不可分,并成为第36号决议中所提到的五大主张之一,旨在构建和维护和平稳定的海洋环境与海洋法律秩序,为安全有效进行海洋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主动参与并为人类在可持续保护和利用海洋领域中所作出的努力作出贡献;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种资源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以便提高海洋管理和开发能力。

黎淮忠表示,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在36号决议中获得了全面且具体的定位,同时也是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七大措施之一。

按照该决议,越南一贯奉行独立自主、国际关系多样化多元化,主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一方面继续在尊重独立、主权、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强与各国尤其是海洋强国的关系,另一方面,坚决、坚持斗争,旨在维护海洋岛屿主权和越南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护有利于发展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环境。

附图。图自互联网
附图。图自互联网

同时,越南也积极主动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促进海洋管理、利用和保护中的国际合作,继续扩大合作,争取各伙伴、各国际组织在人力资源、海洋基础设施、科技应用等方面的支持。

该文章再次重申越南在有关海洋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中的立场,即越南主张根据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东海争端,同时进行其他有关海洋领域的合作,意在实现互惠互利和可持续发展。

黎淮忠还表示,海洋国际合作和有关海洋的对外交往活动为加强政治互信和越南与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重要贡献;逐步解决海洋争端;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动用各种资源和必要的知识,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