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强调需要有效实质和可行的《东海行为准则》

印度尼西亚强调需要有效实质和可行的《东海行为准则》

印度尼西亚强调需要有效实质和可行的《东海行为准则》
印度尼西亚强调需要有效实质和可行的《东海行为准则》 ảnh 1越南长沙群岛上的海军战士。图自越通社

东盟轮值主席国印度尼西亚(印尼)强调由东盟和中国起草的《东海行为准则》(COC)必须确保其有效性和实质性。

越通社驻雅加达记者报道,在3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印尼外交部东盟合作总司长西达尔托·苏约迪普罗(Sidharto R. Suryodipuro)先生表示,于今年3月8日恢复的《东海行为准则》谈判正在取得进展,各方都对承诺促进谈判。

印尼外交部东盟合作总司长西达尔托·苏约迪普罗先生强调,东盟对《东海行为准则》的优先考虑是其可行性。他说:“我们不希望这项协议只是一纸空文。因此,《东海行为准则》需要有效性、实质性和可行性。”

西达尔托·苏约迪普罗先生还表示,《东海行为准则》谈判各方已就确保东海成为和平与繁荣之海,让所有国家从这一条战略海道的潜在机遇中受益等目标达成一致。

此前,2 月 22 日,正在访问印尼的中国外交部长秦刚同印尼外长蕾特诺·马尔苏迪(Retno Marsudi)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重申,北京支持加快《东海行为准则》谈判进程。而印尼外长蕾特诺·马尔苏迪强调,印尼和东盟希望建立一项 “有效、实质和可行”的《东海行为准则》。

今年3月8日,美国拜登政府负责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外交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克里滕布林克(Daniel Kritenbrink)申明,华盛顿支持东盟和中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完全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

美国拜登政府负责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外交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丹尼尔·克里滕布林克项媒体记者表示,华盛顿支持东海上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合法商业以及和平解决东海争端,并强调东海各国的主权声索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同样,东海的任何争端或重叠主张都应根据国际法和平解决,同时呼吁有关国家切实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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