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检察院日前就平阳进出口与生产总公司和平阳省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案发布起诉书。
同时,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平阳省委书记陈文南等28人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平阳进出口与生产总公司是一家100%国有资本的企业,归平阳省委所有,公司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资产都归国家所有,因此,平阳进出口与生产总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要遵守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现行法律规定。
陈文南(自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席一职,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省委书记);陈清廉(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一职);范文景(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平阳省委常务副书记)和阮文明(2010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平阳进出口与生产一人有限总公司总经理一职)是平阳进出口与生产总公司在执行国家资本和资产管理任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人,在领导和指导方面作出违法行为,故意违反法律关于资本和资产管理的规定,给国家造成特别大的损失。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作为平阳省省委、人民委员会和一些参谋机构的领导,都知道阮文明及其同伙将新富公司的43公顷土地和30%的股权出资额转让是违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然而,这些被告人并没有制止被告人阮文明的行为,要求为国家追回资产。上述被告人行为给国家造成了超过9840亿越南盾的损失。
检察院认为,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清廉和平阳省财政厅的被告在企业实行股份制时未重新确定145公顷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违反了法律规定。这导致被告人阮文明及其同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涉及该案件,2021年6月30日,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已对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清廉和其他5人进行起诉。他们都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罪名。
此前,2021年7月,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对越共中央委员、平阳市委书记、平阳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阮文南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021-2015年、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处分。
另外,国家选举委员会已通过不承认陈文南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资格的决议,因据初步结论,陈文南已违背党员不能做的各件事的规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