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越俄油气联营公司总经理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被追诉

原越俄油气联营公司总经理因“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被追诉
徐诚义(右)和武光辉(左)。图自news.zing.vn
徐诚义(右)和武光辉(左)。图自news.zing.vn

根据起诉状,VSP前身为越苏油气联营企业,于1981年6月19日成立,并根据越南政府与前苏联(现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政府签署的协议进行运营的经济组织。据越南与俄罗斯2010年10月27日签署的最近一份协议,VSP的联营期限至2030年,法定资本为15亿美元,其中越南政府占股51%(相当于7.65亿美元),俄罗斯政府持股49%(相当于7.35亿美元)。

从2008年底开始,VSP开始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OceanBank)开立支付账户和签订部分定期存款合同。到2009年,实施越南国家油气集团(PVN)关于优先使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指示(PVN持大洋股份商业银行法定资金的20%),VSP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巴地头顿分行经常开立定期存款,同时维持巨额的活期存款。

具体的是,从2008年底到2014年,VSP签署了54份越盾存款合同,存款总额为13.2万亿越盾;同时签署了70份美元存款合同,存款总额为12.6亿美元。对于活期存款,VSP开立4个支付账户(包括3个越盾结算账户和1个美元结算账户),每月余额在2000亿越盾到9000亿越盾和1000万美元到4亿美元的水平,VSP获取利息超过497亿越盾和59.53万美元。

实施原大洋股份商业银行董事长何文深的指示,原大洋股份商业银行行长阮明秋向徐诚义和武光辉(1961年出生,原VSP总会计师)支付合同外费用(也称为客户服务费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作为VSP的领导者,在2013-2014年期间,徐成义和武光辉已决定将VSP的资金在大洋股份商业银行存款并非法获取合同外费用私分。具体是,武光辉分得67亿越盾和13万美元,徐诚义分得15亿越盾和3万美元。根据越南1999年《刑法》第280条规定和相关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徐成义和武光辉犯有“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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