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主席令正式公布

国家主席关于颁布六部法律的主席令正式公布
研讨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研讨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六部法律为:《林业法》、《金融机构法补充与修正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补充与修正法》、《水产法》、《公债管理法》和《规划法》。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在第四次会议已通过上述六部法律。 

2017年《林业法》共有12章108条,比2004 年《森林保护与发展法》增加4章20条。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金融机构法修正法》共有3条,其中第一条对32条进行修改补充,新补充28条。该法将于2018年1月15日生效。 

 

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在会上发言。(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修正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该法对11条进行修改补充。其中更明确规定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在领事方面的任务、对贸易领域各经常性活动的经费、代表机构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该法还澄清代表机构维护国家秘密、确保代表机构成员和总部的安全等任务等等。 

《水产法》鉴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共有9章105条,比现行的法律增加1章43条。该法补充了“渔检”这一章,以为越南渔检力量组织和活动打下基础。该法强调,渔检力量是国家专职的力量,其职责为确保有效落实越南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关法律和越南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 

《公债管理法》共有10章63条,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该法明确规定贷款资金动员、使用、还债和公债管理业务等方面做出规定。 
《规划法》共有6章59条和3个附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