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江省5名被告人因“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被判刑

安江省5名被告人因“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被判刑
五名被告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五名被告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安江省人民法院根据越南《刑法》第88条之规定,以“煽动宣传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对阮晋安判处有期徒刑5年,黄氏金娟、阮玉贵、范文仲、阮青平等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3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安江省人民法院的起诉书,2017年4月25日1时45分,安江省朱笃市公安侦查队在党山(Nui Sam)坊五号铁桥上挂着西贡伪政府三条红色横条纹的黄旗。接着,当天上午,警方又在朱笃市车站发现分散在安江省朱笃市永美坊多个地方的其他26面旗子。 
经过调查后,2017年4月30日,朱笃市公安调查厅对阮晋安进行紧急逮捕,在对其居住地进行紧急搜查时发现有关其制作  三条红色横条纹黄旗的许多证据。在调查过程中,阮晋安承认同其他四人一起制作并散发三条红色横条纹黄旗,与此同时,在社交网上建立了“安江义军”、“安江青年”等的封闭群,散发歪曲越南共产党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 
在法庭上,上述5名被告人均低头承认违法行为。 (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