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法》进行修改时需确保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和谐

对《劳动法》进行修改时需确保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和谐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容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容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皮革鞋类及箱包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潘氏青春表示,从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角度来看,需对《劳动法》(修正案)中关于把每周工作时间从48个小时下降至44个小时的水平进行思考,因为劳动者休息小时有所增加,但企业劳动力招聘效率增加10%。

潘氏青春认为,工作时间减少就成为企业的大负担,因他们需聘用更多劳动者,致使企业营业收入下降约9%,出口额也随之下降。特别,外国企业在对制鞋和制衣等优势领域进行投资时进行再三考虑,从而将影响到国家利益。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已指出《劳动法》(修正案)中没有契合实际之处,认为该法需注意到企业的运行活动。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图自越通社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图自越通社

武进禄表示,越南劳动生产率仍较低,与越南直接竞争的15个国家相对比,越南出口仍较低。而法律草案中的建议却尚未契合实际。他同时强调,在目前阶段国家正努力摆脱中等收入陷阱,实现GDP增长达7%以上等目标的情况不能把每周工作时间减少4个小时。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陶玉容指出,《劳动法》(修正案)是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基本法。这就是调整对象范围较广的法律。该部法律的影响力将更深广,许多新问题将被列入该法,以满足融入需求和各项国际承诺。起草委员会将继续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同时将于9月20日征求国会常委会的意见,于10月提请国会审议通过。(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