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办公厅12月22日发布9370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平明2021年12月10日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外交部、信息与传媒部等各部门紧急开展第344号通知中的各项任务,以实施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恢复国际商业航班的计划的344号通知。
此前,范平明在第344号通知中指出,根据“安全、灵活地适应和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战略,为了恢复国际客运活动、克服航空公司的困难,促进经济和旅游复苏,不让越南落后于地区中其他国家,并满足旅外越南侨胞在春节期间回国的需求,重新运营国际航班是必要的,但仍需确确保疫情防控效率。
范平明同意重新运营飞往中国北京和广州、日本东京、韩国首尔、中国台湾台北、泰国曼谷、新加坡、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美国旧金山和洛杉矶等定期客运航班。试点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卫生部负责发布适用于乘坐定期国际航班的入境人员的卫生指南。
外交部与卫生部配合与各国和地区就“疫苗护照”互认事宜进行谈判。
卫生部、公安部和信息与传媒部协调公布一项适用于航空运输的医疗申报软件,以为旅客进行医疗申报及入境人员管控与追踪排查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信息与传媒部同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和各媒体机构保持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充分了解恢复定期国际航班这一举措的目的和意义,同时确保防疫安全和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引导各家航空公司按照已获批的计划来恢复定期国际航班;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按照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