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党委对该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部分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岘港市党委对该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部分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廷宏。(图片来源:越通社)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廷宏。(图片来源:越通社)


岘港市委和市委常委会已审议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在落实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工作规章中失职、不主动同市委组织部配合做好人事工作,不及时责成市人民委员会核查市内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秩序管理工作,对部分项目和工程出现违规行为处理不严格等的差错和缺陷。市委常委会已对违规行为程度、所造成的后果和导致失措原因进行审查并根据越共中央书记处于2014年10月8日签发的第263规定决定对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感事会给予谴责处分。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廷宏因对干部工作提供参谋失职,导致市委常务委员会集体(2015—2020任期)犯下错误,市委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1月15日签发的第102号规定,决定对陈廷宏给予警告处分。 

 

岘港各工业区党委书记、原市委办公室主任陶晋鹏。(图片来源:因特网)
岘港各工业区党委书记、原市委办公室主任陶晋鹏。(图片来源:因特网)


市委常委、市委内政部部长陈青云因参谋失职,导致市委常务委员会集体违反对市委常委会管理下的干部的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实检查的决定颁布职权的规定,市委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予2017年11月15日签发的第102号规定,决定对陈廷宏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市委常务委员会已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予2017年11月15日签发的第102号规定对市委文员、岘港各工业区党委书记、原市委办公室主任陶晋鹏给予警告处分;对市委委员、市建设厅厅长武光雄和市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局局长黎光南两人给予谴责处分。(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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