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 图自越通社
8月11日,越南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黎英俊签发了致全国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协助运送持有机票者到国际机场执行飞往国外,有关前往机场的条件和行程的详细引导文件。
在前往机场的过程中,为了顺利通过防疫临时检查站,持有机票飞往国外者须满足以下条件:姓名;护照号码(附加有效签证);机票(纸质或电子),包括机票代码、飞行时间、飞行日期、航班号;卫生部规定的有效RT-PCR检测阴性证明;住址;到达目的地(国际航空港);乘坐机场的车牌号;出发地的上车时间;到达国际航空港时间;确保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防疫工作等。
对于运送持有机票飞往国外者到机场并返回出发地的驾驶员须满足以下条件:驾驶员姓名;车牌号;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签发日期);卫生部规定的有效RT-PCR检测阴性证明;住址:出发省市;出发时间;到达机场的时间;从出发地到国际机场的路程;从国际机场到出发地的路程;持有机票到机场飞往国外者的相关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航班号、飞行时间、日期);确保按照卫生部规定的防疫工作。
此外,驾驶员还需要出示:持有机票飞往国外者的护照副本、机票副本(机票代码、飞行时间、飞行日起、航班号)等。
交通运输部要求一人乘坐一辆车,不得与他人同坐(多人同一个家庭,住在同一个房子和乘坐同一趟航班人员除外)。(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