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于3月1日下午就国会有关组织胡志明市城市政府和试点组织岘港市城市政府模式和部分特殊政策和机制的各项决议的实施细则草案召开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
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政府副总理范平明,政府副总理武德儋以及胡志明市和岘港市领导代表等出席会议。
落实第十四届国会各项决议,岘港市和胡志明市展开了城市政府模式。内政部已同上述两个城市和有关部门配合制定政府各项决议草案,推动国会各项决议落地见效。
阮春福总理强调,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市开展的城市政府组织模式必须满足各地的要求,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确保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体系运行顺畅。
胡志明市和岘港市两个城市试点实施新模式必须助力创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方式,确保市人民委员会和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集中管理和统一领导,朝着灵活、高效、满足企业和人民的需求的方向革新县级行政机构的组织及活动。
阮春福要求统一实施公务员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文明城市建设、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郡、坊的行政机构能力建设,郡、坊行政机构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迅速、及时地为人民提供服务并创造便利条件。
阮春福建议内政部采纳有关问题的意见,包括在乡级不设人民议会的背景下郡、坊人民议会主席的角色和任务;对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进行统一规定;明确有关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实施首长负责制但不能滥用权力。因此,要有监督机制,以便讨论乡级的重要事项。阮春福指出,市人民议会、国会代表团、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党委的角色极为重要。
在各项决定草案完善之后,内政部英对郡、坊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国会各项决议的规定,包括将公安、军事代表推选为人民议会成员,确保政府能充分落实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秩序等的任务。(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