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对财政部关于自2020年9月1日起对入境越南并接受集中隔离者进行收费的提议表示赞同。
根据提议,入境越南的人员若有在酒店、度假区和其他住宿接待单位接受集中隔离的需要,就要自己承担隔离费用,隔离费由酒店、度假区和其他住宿接待单位规定。
入境越南的人员在军营、军队学校和由国家职能机构指定的其他单位接受集中隔离要自己承担伙食费和住宿费(伙食费和住宿费分别为8万越盾/天和4万越盾/天)。
政府总理要求入境越南的所有外国人根据在越南停留的时间购买涵盖在越南进行健康体检支付范围的国际医疗保险;入境越南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自己付费。关于对越南人进行新冠肺炎治疗费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将继续由国家承担。
对于入境越南的外国人,政府总理要求卫生部牵头并与相关部委行业配合,向政府报告,以提交国会常委会、国会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2款进行修改。
上述规定适用于2020年9月1日起入境越南并接受集中隔离的人员。(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