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ảnh 1越共第十三届六中全会全景。图自越通社

2023年2月2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代表政治局签发关于对政治体系中的领导和管理职位进行信任投票的第96-QĐ/TW号规定(代替于2014年10月8日签发的第262-QĐ/TW)。新规增加了一些新的、修订的和严格要求的内容,要求获得信任投票的官员、信任投票人和主管单位、组织等三方的高度责任。

更加详细和严格

第96号和第262号规定的信任投票的观点和原则,都旨在确保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确保信任投票和使用信任投票结果的民主、客观、公平、公开和透明;信任投票的结果需依规汇报干部管理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示。

根据第96号规定,信任投票系“干部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第262号规定仅将信任投票视为“评价、安排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信息渠道之一”。“参考渠道”和“重要内容”的概念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ảnh 2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新规对干部获得信任投票的要求也更高。第262号规定:对获得50%以上低信任票的干部,在审查、补充更高职位规划时,应考虑剔出规划名单,考虑安排适当工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低信任票的干部,要及时考虑,若认为不满足任务要求,应让其辞职或停止担任职位以安排另一份工作,不必等到任届期或退休年龄。

第96号规定却非常详细和严格:若获得超过50%但低于三分之二信任票的干部,主管干部的主管部门将其剔出更高职位规划名单;考虑辞退现职、安排另一份工作或辞职或依规进行信任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低信任票以上的干部,管理干部的主管部门进行免去现职,安排另一份(低于现职)的工作,而不必等任届期满,任职期满。

提高三方的责任

关于信任票的责任,第96号和第262号规定都强调:严禁和严格处理违规行为,伪造信任度或利用信任投票降低他人名誉,造成组织内部分裂或不团结。

📝时评:第96-QĐ/TW号规定:提高三方的责任 ảnh 3国会推选或批准的领导投信任票工作。图自越通社

针对新要求,投信任票确实是对每一位领导和管理者“自我反省”关于政治本领、道德品质、生活方式、、服务人民的态度、聚集和团结内部能力,反腐败和反消极斗争的结果,党员不能做的事情等的挑战。

另一方面,第 96号规定的新要求也对信任投票者提出了更高的责任感。手中拿着一张“千斤薄纸”,投信任票的人必须有客观、诚实的态度,足以超越个人感情、局地利益。否则,新任度极易产生偏差或利用信任票降低他人的声誉,造成分裂,内部不团结。

事实上,有些干部敢想敢做、有活力、有创造力,却很容易“丢票”。因此,主管机关和组织要客观、全面地考虑各方面问题,使按照第96号规定进行信任投票“确保实质性,为加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的信心作出贡献”。(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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