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首相洪森。图自越通社
据越通社驻金边记者报道,柬埔寨内阁办公厅已批准由首相洪森于7月3日主持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
据悉,《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于2014年11月由财经部提倡,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始草拟。
工作组以1993年《宪法》第58条款规定为依据,草拟《国有资产管理法》。
该条款规定,所谓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地下、山、海洋、海底、领空、岛屿、河流、湖泊、森林、自然资源、经济文化中心、国防基地和其他指定为国有的建筑物。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越通社/民族与山区画报)
VNA